拼音sù mìng lùn
注音ㄙㄨˋ ㄇㄧㄥˋ ㄌㄨㄣˋ
繁体宿命論
一种认为事物的变化和发展、人的生死和贫富都由命运或天命决定,人无能为力的思想。
英predestination; fatalism;
一种唯心主义理论,认为事物的变化发展、人的生死和贫富等都由命运或天命预先决定,人是无能为力的。
引徐特立 《普通教育的思想教育》:“使群众自觉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,否定过去的宿命论。”
曲波 《桥隆飙》十:“他完全坠入怨天怨地的宿命论思想中,这是没有政治远见的个人英雄主义者必然的思想归宿。”
认为人生的行为境遇,皆依预定的命运发生,而非人力所能变更的理论。
“宿”是旧有、过去的意思,“命”是指动植物的生活能力。
北周无名氏《步虚辞》:“宿命积福应,闻经若玉亲”。古时比喻人一生的贫富、寿数等受到既定的遭遇限制,人只能服从上天的安排才能积福除灾。宿命在古代的中国有“生死有命”、“富贵在天”的说法。在古希腊罗马也有“服从命运”的主张。
它有宗教色彩,其实命运是不可预知且时刻存在变数,人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,只有努力上进,正确判断人生的选择才可把握命运,正所谓:谋事在人,成事在天,若命运真是注定的,宇宙也将会失去前进的动力,故而切勿迷信三世宿命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