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shì lǐ
注音ㄕˋ ㄌㄧˇ
词性名词
事情的道理。
例通晓事理。
英reason;
事物的道理。
引《管子·版法解》:“慎观终始,审察事理。”
南朝 梁 刘勰 《文心雕龙·杂文》:“仲宣 《七释》,致辨於事理。”
清•恽敬 《答蒋松如书》:“谓 敬 不屑为足下作序,则甚非事理也。”
鲁迅 《坟·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》:“凡有所说所写,只是就平日见闻的事理里面,取了一点心以为然的道理。”
事情,事项。
引宋•司马光 《乞不贷故鬭杀札子》:“张志松 只为 张小六 寃执呪駡,事理至轻,遂殴本人致死,并是鬭杀,於情理皆无可悯。”
《宣和遗事》后集:“前日已曾遣人将到北国皇帝圣旨,所议事理,如何更无一言相报?”
事物或事情的道理。
引《管子·版法解》:「是故,明君审查事理,慎观终始。」
例如:「明白事理」。
近道理
事理,汉语词汇。
拼音:shì lǐ
1.因缘生之有为法叫做事,不生不灭之无为法叫做理。2.世间森罗万象之相叫做事,真如的理体叫做理。
1.正对:事物的两个角度、两个侧面说明同一事理,在内容上相互补充。上句和下句在意思上相似、相近、或相补或相衬的对偶叫做正对。
2.不可只依据逻辑、推论、或事物外表来决断事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