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găi pàn
注音ㄍㄞˇ ㄆㄢˋ
词性动词
推翻原有判决,做出新判决。
例把死刑改判为死缓。
英commute the original sentence; amend a judgment;
犹改刊。按,《太平御览》卷六〇五引作“改刊”。
引三国 魏 曹植 《长歌行》:“古人感鸟跡,文字有改判。”
法院更改原来所作的判决。
例如:驳回上诉,不予改判。
法官或体育裁判更改原先所作的判决。
例如:「他原本是无辜的,所以法院改判他无罪。」
改判,是指上级法院依照法律程序,以重新裁判形式对原审判决、裁定所作的变更。旨在对错误的判决、裁定直接纠正,以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。在中国二审或再审法院按照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,对上诉、抗诉案件或再审案件审理后,认为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,但适用法律有错误,或量刑不当,则应改判;认为原判决、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,可以在査清事实后改判,或裁定撤销原判,发回重审。分部分改判和全部改判两种,由原判的错误程度决定。
1.三是某些法院执法公正性差,对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,不是严格执法,秉公办理,而是系统保护主义作祟,上级法院袒护下级法院,对理应改判的也不予改判。